2024年4月23日 星期二

⊙環境教育法。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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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                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教育認證系統


環境部本日(4月23日)召開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會,認證通過「佛光山佛陀紀念館」、「旗山糖廠社區環境教育中心」、「來義二峰圳文化教育廊道」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等4處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113-03-12。環境部邀大專生創作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短影音

為吸引社會大眾前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甫於去年8月22日成立的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簡稱國環院)推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短影音競賽」,邀請大專生組隊創作短影音,記錄體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各種精采,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獎項總價值高達新臺幣10萬元!

你知道不僅有紅色的白蘿蔔,也有白色的紅蘿蔔?你知道黃豆、黑豆、毛豆是同一種豆長出來的?你知道如何讓廚餘轉化成雞蛋?這些有趣的環境知識可以在國環院認證通過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中找到。

目前全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共計259處,可分為農場、國家公園、環保設施、水資源及濕地、文化資產…等10種類型。為了讓環保知識能快速被理解,各環教場所規劃出許多有趣的體驗課程,推廣環境保護的知識與技能,每一類型及場所都有其特色故事及環境保護使命。

國環院表示,舉辦「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短影音競賽」有二大目的,一是因《環境教育法》第19條所列學生族群僅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者,大專生並非規範對象,因此希望藉由大專生創作環境保護的短影音過程中,增加其環境素養。第二個目的是這些創作的短影音可以增加民眾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認識,進而前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實地體驗學習;或是安排旅遊行程時,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納入行程,讓旅遊更具趣味及教育性。

國環院指出,本次競賽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由參賽者提出「創作構想說明」,評審團將對提案審查,選出10個隊伍進入第二階段,每隊可獲得價值5仟元的環境教育體驗費(現金禮券),讓入圍隊伍盡情體驗環境教育。第二階段時,入圍隊伍須將短影音作品,上傳至「環教趴趴GO」網站,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票選方式將依投票數(占比50%)及YouTube觀看次數(占比50%)綜合評定排名,選出前5名優良人氣作品,第一名可獲得3萬元現金禮券,獎品總值高達新臺幣10萬元。

本次競賽,將取前5名為優勝隊伍;此外,一般民眾於今年8月1日至15日期間至國環院「環教趴趴GO」網頁觀看影片參與網路投票者,如果幸運投中本競賽前3名優勝隊伍其中之一者,就有機會獲得「神預測獎」,每名獎品是500元現金禮券1份,名額共60名。

國環院歡迎大專生在5月31日前組隊上網報名參加「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短影音競賽」,相關活動資訊可於國環院「環教趴趴GO」網頁 ( https://eego.moenv.gov.tw/ ) 查詢。



環境部本日(3月4日)召開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會,認證通過「鸞山森林文化博物館」及「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環境教育園區」等2處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鸞山森林文化博物館」位於臺東縣延平鄉,以布農族文化為特色課程,透過體驗、互動的方式,寓教於樂中推動尊重這片土地以及住民的環境與生活倫理。創辦人為了保留部落山林,成立森林文化博物館,並將該博物館視為文化保存的基地,希望藉由發展生態旅遊,促使部落青年回鄉,帶動地方創生。至今已培育逾60位年輕人帶領解說、帶動300名青年返鄉。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環境教育園區」以烈嶼(俗稱小金門)南山頭玄武岩海岸為推動環境教育的主軸,除了希望可以增進來訪者對於岩石的基本認識,也要藉此解說全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的迫切問題,以期落實愛護自然及節能減碳的生活態度。該園區最終冀望透過環境教育,達到保護烈嶼地質景觀、生態環境的目的。

「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會」成員共有21人,由環境部首任女性次長施文真擔任召集人,國家環境研究院院長劉宗勇為副召集人,並與占審查會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14人及各部會代表5人,共同組成,每2個月召開一次審查會。環境部自去年(112)年8月22日組改後,計通過6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現計有259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春節連假不怕塞車不怕寒流的好去處,環境部推薦大家到「環境教育探索館」(https://eeis.moenv.gov.tw/front/)探索環境部多年之環境教育成果與資源。環境部也設計富有年味的遊戲,闔家團圓相揪作伙玩遊戲拿環保綠點,增加環境知識。也期望大家從探索過程,擴展環境教育,提升全民環保行動力。

112-12-07環境部「環境教育探索館」上線囉!歡迎大家一起來探索!

環境部「環境教育探索館」(網址:https://eeis.moenv.gov.tw/front/)已正式上線,匯集環境部多年環境教育成果與資源,網站設計並以三種探索方式搭配不同受眾分群。環境部薛富盛部長特別錄製影片,歡迎大家一起來探索,期望透過國人探索過程,擴展環境教育,厚植全民環保行動力。另自本(7)日下午6時至17日下午6時推出挑戰探索任務贈環保綠點活動,每日限量贈完為止,以達寓教於樂提升探索興趣及樂趣。

環境部表示,為提供優質環境教育資源及多元探索服務,環境部建置「環境教育探索館」,整合環境部推動之重點工作及環境議題,並集結多年環境教育工作上耕耘之豐碩成果,導入電子化圖書館概念及分眾探索設計。國人可透過環境主題(大氣環境與監測、水與土壤環境、資源循環、氣候變遷及環境教育)、使用情境(環境教學、自我學習、參加活動及競技切磋)及縣市地圖三種探索方式,搭配不同身分(依學齡層或社群等類別)進行探索,獲得符合所需之資源,擴展環境教育知能。

以環境主題為例,探索結果依民眾選擇之學齡層、社群等類別呈現對應合適之資訊,國小較為淺顯易懂,而大專院校更為深入且專業之資訊。在使用情境上,家長能夠探索適合孩童輕鬆學習之「聽故事愛環境」podcast及環境教育繪本等,也可以發掘親子共樂之環境教育活動;學校教師能夠探索師生共同參與之競賽活動,亦或是授課所需之教案(材)等資料。此外,縣市地圖探索利用直觀操作方式,供民眾點選縣市即可看到具備該縣市在地特色之環境教育資源與成果。

為歡慶「環境教育探索館」正式上線,環境部自本(7)日下午6時至17日下午6時為期10日,於平臺推出「挑戰探索任務贈環保綠點」活動,每日限量20萬環保綠點贈完為止。未來將持續豐富平臺資源,並不定期推出其他贈獎任務,如「小遊戲拿綠點」答題抽環保綠點,每日皆有一次挑戰機會,最高可抽5,000點環保綠點。歡迎民眾持續關注「環境教育探索館」更新內容,啟航展開屬於你的環境教育探索之旅吧!


111-03-10「111年一起森呼吸~綠遊新秘境」-「創意攝影競賽」及「故事徵文比賽」,20萬獎品等你來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環訓所)於111年3月起至9月推出一系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創意攝影競賽」與「故事徵文比賽」,邀請民眾走入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攝影、說故事,深度認識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體驗環境教育戶外學習!本次活動獲獎作品前三名及最佳人氣獎作品將頒發高額獎品,另於111年下半年度6月份起舉辦參賽作品「最佳人氣王」投票活動,凡參與投票者即能獲得抽獎機會,總值20萬元的獎項等您來拿!

截至111年3月4日止,已通過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目前有226處,依申請設施場所性質分為10類,不同類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具備其特色故事。本次「創意攝影競賽」分為三季不同主題,第一季主題「映像秘境」(3月至5月)、第二季主題「特色開箱文」(5月至7月)、第三季主題「視差玩創意」(7月至9月)。民眾可親自前往全台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尋找專屬於自己的獨特攝影熱點,拍攝出活動指定的主題相片,即可參賽!第一季主題:「映像秘境」已開放投稿,民眾可至環教趴趴GO(https://eego.epa.gov.tw)下載活動簡章。

「故事徵文比賽」,邀請民眾以「寫故事」的方式,紀錄在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當中發生的大小事!民眾可以將自己參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旅途、課程或探索等經驗寫下來並投稿分享。

針對「創意攝影競賽」及「故事徵文比賽」在111年6月份起,將舉辦參賽作品「最佳人氣王」投票活動,讓每位民眾票選出自己心目中的第一名參賽作品。所有參與「最佳人氣王」投票者,皆能獲得乙次抽獎資格,有機會獲得總價值20萬元的抽獎獎品。相關活動辦法請上環保署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OENR.TW、環教趴趴GO資訊網(https://eego.epa.gov.tw)。


110-11-05環教向前行 疫起齊步走 110年度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評鑑表揚會

110年度環境教育評鑑表揚會,於今(5)日在沃田旅店舉行,本活動近100位環境教育相關人員參與,由蔡副署長鴻德親自表揚本年度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評鑑優異單位計13家,及8家設施場所團隊合作精進單位,並頒發本年度評鑑合格單位證書共計45家,以肯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夥伴們在環境教育上的努力。

蔡副署長鴻德表示,今日的表揚活動以「環教向前行 疫起齊步走」為主題,透過李偉文醫師演講及紀實影片等活動,鼓勵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疫情下之經營,增進民眾對環教場所的關注度,並聯結產、官、學各界環境教育從業人員參與交流,推廣環境教育全民綠生活行動。

本年度參加環境教育設施所及機構評鑑單位計45家,評鑑優異單位共13家脫穎而出,包括「尖山埤環境學習中心」、「西湖渡假村」、「好時節休閒農場永續農業環境教育中心」、「大智慧環境教育園區」、「國立臺灣博物館」、「蘭陽博物館及溼地」、「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澄清湖高質水環境教育園區」及「農田水利環境教育園區」、「屏東縣綠能生態永續教育園區」、「台積電中科生態園區」、「朝陽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等,提供保育、資源回收、空污、食農、自然生態等多元創新課程並融入環境保護及社會文化關懷,皆足以為學習的楷模。

環境教育認證制度之推行已邁入第10年,截至110年10月計有設施場所218家通過認證,藉由各場域豐富環境教育戶外學習課程活動,傳達環境知識並喚起友善環境行為與態度,持續提供民眾多元的環境教育學習服務。



今天(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我國「環境教育法」施行正式滿10週年,適逢臺灣面臨COVID-19疫情,應藉機重新檢視人與生態環境相互依存的關係,透過教育系統重建全球化永續發展思維,並因應氣候變遷提升災害風險管理能力,建構韌性防災,以有效應對各種環境挑戰和行動。

今年世界環境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與巴基斯坦合作,以「生態系統復育」(Ecosystem Restoration)為主題,由聯合國宣示啟動「2021-2030年生態系統復育十年計畫」,促進地球環境韌性、生態倡議的造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教育部順應國際環境行動,今年度辦理學校愛樹教育推動工作,逐步落實師生對校園樹木認知、情意、技能學習,提升植樹和養護知識涵養,讓「校園永續,從愛樹開始」,共同營造永續學習環境。

現行我國環境教育已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重要學習議題,學校持續運用教育方法融入各領域課程,培育具環境友善及永續發展思維的世代公民;然而,環境教育不單僅著重環境面向學習,同時也須兼顧經濟及社會面向的整全思考。教育部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提出「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New-generati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 NEED)學習藍圖,面對現今迫在眉睫氣候緊急狀態,透過提升師生新世代環境教育素養,將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永續發展教育(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SD)及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知能導入既有的環境教育推行策略,以正面回應聯合國確立2030年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

為帶動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團深化永續發展教學,今年4-5月上旬教育部藉由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團的團務會議安排專題講座,以「上課啦!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為題,說明國內環境教育推動進程和永續發展導向的環境教育內涵,以學校治理、設施(含空間及資源)管理、課程教學、社區夥伴關係等構面進行教學策略精進,著重培養學生探究與實作精神,以具能力面對經濟、環境、社會所帶來的複合性挑戰。

講座過程中,地方環境教育輔導團給予許多回饋,如新北市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深化教師專業素養,建立地方社區夥伴關係,發展多元教育學習行動;高雄市強化輔導團組織運作能量,在既有環境教育執行基礎上,普及學校對永續發展目標的認識;新竹市分享環境教育成果微電影,透過食物森林課程、水鳥濕地生態課程,並結合數位學習和創客教育,提高在地學校共鳴。

為讓學校更加了解環境教育對接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新趨勢和學習內涵,教育部編製「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策略地圖摺頁,提供教師於課堂中以桌遊形式進行議題教學,歡迎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平臺」瀏覽及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


 
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國家環境教育綱領pdf10515日核定修正

國家環境教育綱領pdf100125日核定 
 


環境教育法(106.11.29.修正


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環境教育法於九十九年六月制定公布後,迄今尚未修正,為配合施行後執行現況,因應立法院立法委員於第九屆第四會期之提案修正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增訂一條、修正六條,共修訂七條。

以強化現行環境教育工作,推動山林、田野、海洋等環境認知教育;規範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提報機關、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執行辦法;限定環境教育方式應與環境相關,刪除以參訪型式進行環境教育;界定裁罰接受環境講習之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應由所屬組織指派,以杜絕爭議;裁罰環境講習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回歸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山林、田野、海洋等環境教育,爰於立法宗旨增列環境認知。(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規範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提報機關,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執行辦法;限定環境教育方式應與環境相關,且不得以參訪型式辦理。(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代表法人、機關或團體接受環境講習之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應由其所屬組織指派。(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四、裁罰環境講習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刪除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之規定,修正回歸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執行。(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五、環境講習時數具體執行方式,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增訂條文第 二十四條之一)


環境教育法(99.06.05.制定)
 

總說明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對生物特性與環境之破壞、能源與糧食嚴重短缺,已經嚴重威脅人類及環境,為解決這些棘手之環境問題,除尋求科技解決外,治本之道有賴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讓每一個人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上來落實環境保護之行為。

目前各級政府機關固已依據行政院於八十一年核定之「環境教育要項」,推動環境教育事宜。惟環境保護工作涉及範疇縱深面廣,且現行環境教育工作既無統一之主管機關與統合機制,亦缺乏編列相對穩定預算經費之法源基礎,尚難針對事業、學校、社區、家庭及國民等不同年齡層及其關心之環保事務為有效之結合,亦無法就環保意識及行動為全面深化。又考量環境保護是全世界高度關注之議題,為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世界接軌,並配合國際推動「永續發展教育十年(二○○五年至二一四年)」之潮流趨勢,許多先進國家均已制定專法,以為因應。有鑑於此,為期提升全民環境道德,並整合環境教育資源,賦與環境教育經費及講習之法源依據,爰擬具「環境教育法」,其要點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及直轄市及縣()主管機關應訂定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第五條至第七條)

二、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環境教育;各級主管機關設立環境教育基金之來源及用途。(第八條及第九條)

三、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各級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環境教育機構,辦理本法所定環境教育人員之訓練、環境講習或認證。(第十條)

四、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 環境教育審議會。(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五、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指定環境教育負責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規劃及推動。(第十三條)

六、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並鼓勵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之認證。(第十四條)

七、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之認證,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審查。(第十五條)

八、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權責。(第十六條)

九、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員必要支援。(第十七條)

十、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依規定推展環境教育。(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十一、鼓勵民間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國民協助推展環境教育。(第二十條)

十二、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於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第二十一條)

十三、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環境教育系統,並持續有效推展環境教育。(第 二十二條)

十四、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者,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第二十三條)

十五、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 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未依規定辦理環境教育事項,且逾期未 參加者處以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第二十四條)

  
 
發布日期:2013.09.17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為環境教育法之子法,係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5條訂定,全文共17條。本次為本細則10063日發布後之第1次修正,因應執行現況所遭遇問題進行調整,修正重點如下:
 
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屬於環境教育法所定之環境保護法律,爰增列於修正條文第7條。
 
二、避免外界誤解為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僅須提供員工、教師及學生完成總數,第10條刪除不計入員工、教師總數文字。
 
三、明定環境教育執行成果申報應包含之內容,以及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申報之實施對象應列明員工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末4碼。
 
四、增訂處分機關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或第24條第1項處環境講習時,應於處分書記載講習對象,受處分之機關(構)等應配合提供環境保護權責人員之姓名。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之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歡迎各界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瀏覽參閱(首頁>環境教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相關法規)。
 
 

  
 
發布日期:2012.06.27
 
因應實施環境教育法上路屆滿1年,環保署630日星期六假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辦理「2012環境教育檢討與策進研討會」,希望就環境教育的真正意涵與實際解決目標有一清楚共識。
 
該會議以「發現問題、診斷症狀、找出關鍵、設法解決」為策略,進行臺灣環境教育發展現況的總評析。環保署希望透過「現行困境」和「解決之道」為會議題幹,並邀集公、私部會、民間團體、教育界與學術界人員,進行跨領域、跨部會的面對面研議,兼容「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意見表達。
 
環保署表示,為考量會議的效率與凝結共識,「2012環境教育檢討與策進研討會」已於61日、68日辦理兩場會前會,透過專家討論的方式,凝聚及歸結6個主要議題的問題發想與診斷,以型塑對於環境教育議題的具體概念。這些概念將於630日的總結研討會進行更為深化、周詳的分析。總結研討會的討論主題涵蓋面向相當多元,包括:
 
 一、 環境教育是什麼?
 
 二、 環境教育法遇到了什麼問題?
 
 三、 環境教育認證制度探討(I):機構與設施場所。
 
 四、 環境教育認證制度探討(II):人員。
 
 五、 環境教育產業可能的發展。
 
 六、 環境教育的再學習。
 
環保署指出,該主題規劃的要旨在於從理論面、實務面及價值內涵三個層次進行整體審視,引領我們對於環境教育有更為深刻的理解。同時為了鼓勵參與,以及廣納多元管道的意見,利用網路無遠弗屆的力量,特別在臉書(facebook)設立粉絲專業區,呈現會議內容、問題發想、議題討論平臺。會議相關的成果屆時會放置於該粉絲專業區,以激發全民對環境倫理、人文議題的關注,提昇民眾環保意識。
 
環保署呼籲所有關心環境保護的人員能夠共襄盛舉,期待透過研討會的舉辦,相互交換環境教育資源與經驗、共同成長,並在此共同學習的基礎上,擴大改變我們對環境教育的價值觀及行為,提高環境品質及素養,促使臺灣邁向永續發展。
 
附件:2012環境教育檢討與策進研討會-「會前會」成果報告
 
 
 
 
發布日期:2011.06.05
 
建國百年65日世界環境日一個深具歷史意義的環境節日,今天也是臺灣環境教育法第一天上路施行的日子,環保署沈署長特別結合民間團體,並邀請馬英九總統、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及教育部吳財順次長等,齊聚新北市五股溼地自然教育中心參加「環教上路有我、有你-65日環教法上路」宣導活動,馬總統等更聆聽專家學者講授之「環境生態學」、「臺灣環境變遷訴說」及「臺灣百年環境有你」影片觀賞等環境教育課程1小時。
 
環境教育課程1小時課程主要內容為:(一)「環境生態學」由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汪靜明教授講授,以瞭解當前全球與臺灣重要的環境生態問題,生態保育與全球人類的重要性。(二)「臺灣百年環境有你」影片內容以改變臺灣的第一堂課-環境教育之精神為出發,訴說環境教育法制定的精神與核心、環境教育多元課程的落實及推動、世代正義宣告與永續環境的發展等,長度15分鐘。(三)「臺灣環境變遷訴說」由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賴榮孝理事長、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李永展教授帶領解說淡水河口環境變遷及保育成果;課程研習完畢後,馬英九總統、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及教育部吳財順次長等由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賴榮孝理事長頒發環境教育研習1小時之證書。而一般民眾亦可現場自由報名參加研習課程,並獲頒研習證書。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表示,臺灣是亞洲第3個、全世界第6個通過制定環境教育法的國家,可見深具重要意義之外,更顯見環境教育已儼然成為未來臺灣所推行的重點政策及不可缺少的施政元素,而環境教育法的施行,將強化環境知識結合環境價值觀,轉化為堅強的環境信念,進而產生持續的環境行動,促使政府及民間共同致力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在我國多年既有的環境教育基礎上,著手改變國人價值觀及行為,保護及提高環境品質,促使臺灣邁向永續發展,並維護與捍衛馬總總所說的「環境正義」及「世代正義」。
 
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法規定公家機關、公家機構、公營事業及政府資金占50%以上之財團法人與高中(職)以下學校之所有員工與師生,每年皆需有4小時的環境教育;違反環保法規罰款在新臺幣5,000元以上或停工、停業者需接受8小時以內的環境教育課程。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表示,環境教育施行方式可以非常多元,得以環境保護相關的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等都是可行的方式,希望透過專業的教育過程,達到多元與快樂的學習,轉而促使全國民眾得到更多的環境教育知識,並從內心產生改變,最後付諸於行動。
 
「環教上路有我、有你-65日環教法上路」活動非常多元與精彩,活動從上午730分至下午3時為止,主要內容為「臺灣環境變遷訴說」、「環境生態學、五股溼地生態保育」課程、「環教法上路起跑誓師」、「環教達人 環教停看聽-環教市集攤位」、「闖關遊戲」、「定時解說服務」、「臺灣百年環境有你、五股溼地、四斑細蟌」影片播放等宣導活動,並由環境教育之專家學者授課及帶領溼地導覽與解說,歡迎民眾結伴參加。
 

環境教育。環教設施場所


【臺北市】

23處

【新北市】

20

【桃園市】

33

【臺中市】

24

【臺南市】

20

【高雄市】

21處

【基隆市】

5

宜蘭縣

14

新竹市

5

新竹縣

7處

【苗栗縣】

11處

【彰化縣】

6處

【南投縣】

11處

【雲林縣】

11處

【嘉義縣】

10處

【嘉義市】

2處

【屏東縣】

12處

臺東縣】

7處

花蓮縣】

10處

【澎湖縣】

3處 

 【金門縣】

5處

 【連江縣】

1處

 




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 位於新北市新店區  歸屬臺北市政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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